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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办理流程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17日 点击数:
摘要:

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院前救治死亡(包含120急救车上死亡),新生儿死亡(包含活产随即死亡),由负责救治或者接诊执业医师签发死亡证。签发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死者和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(身份证或户口本),死者家属必须上交死者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,将预打印纸上资料核对并签名。


在家中或养老机构、其它场所正常死亡,由死者家属携带“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”,到死亡地点所属街道或者乡镇社区卫生机构申请死亡,如实填写《人口死亡申报单》,社区医生必须认真核对身份证原件和死亡申报信息无误,并根据死亡申报单、病历、居民健康档案以及向家属询问,完成调查记录,由家属对查记录签名确认。上交死者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 

如遇死者身份不祥或者死因涉及或疑似刑事案件,由接诊医生或者家属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办案单位,如属于非正常死亡,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者辖区派出所签发死亡证。

 

死亡证第一联与死者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由医院保管留档,第二联由家属保管,第三联由公安机关保管,第四联由殡仪馆保管。

 

因填写或打印错误引起死亡证作废时,应及时回收废证1-4联给医院,并在每联上加注“作废”字样,并由医院专管人员作好登记上交区疾控中心。

 

家属如果遗失死亡证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,“按谁签发,谁补发”的原则,2004年前的死亡证不补发。家属到原签发机构填写“补发死亡证申请表”,写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,补发原因和用途,原签发机构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,找到原签发死亡证或原住院病历资料,按原死亡证内容或原住院病历资料进行补办,加盖印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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